| 首页-关于推选“全国行业领先企业(品牌)公益活动”细则-> |
|
关于推选“全国行业领先企业(品牌)公益活动”细则 |
|
|
|
一、活动宗旨及意义 旨在通过推选行业领先企业(品牌)接受市场监督公示大行动,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行为,净化市场环境,推广品牌企业,诚信经营。在日益增多的网上交易中,这点尤为重要,它成为保证当前蓬勃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重要条件。在网络、媒介上公示企业诚信经营承诺,接受监督此次活动,同时是广大中小企业低成本的塑造推广品牌的过程。以集约化方式提高品牌企业的影响力。这次市场监督公示网络平台是中国商贸网,以此为依据为企业提供后续的网上资源、招商、市场推广等商务服务,参与公示监督的企业,将有资格成为塑造品牌企业示范,成为中国商贸网专业市场战略合作企业。
二、领先企业“影响力品牌”及“魅力领军人物”参加推选办法 (一)监督推荐:领先企业影响力品牌认定按照“自愿申请、公示监督、推荐审定、公示确认”的程序办理,推荐领先企业“影响力品牌”及“魅力领军人物”活动是市场流通行业自律行为。 (二)办理程序:企业申报-网上公示监督品牌及市场调查-品牌评价-公示推荐“2008年市场影响力品牌企业”及“魅力领军人物”名单。 三、推荐“影响力品牌”及“魅力领军人物”评价标准及方法 1、 网上公示品牌企业一个月,接受各地有关部门对品牌企业审查及存在有严重质量问题举报。 2、 推荐单位有供应商、经销商10家以上推荐的品牌(年经销额百万以上) 3、 品牌推荐专家委员会或有关专业协会推荐认定的品牌企业。 4、 单位申报“魅力领军人物”办法:由此项荣誉侯选人上报事迹和单位推荐证明材料组成。 四、品牌企业建设,接受监督方式 1、 网上公示企业产品服务详情、商品鉴别知识。 2、 在中国商贸网上公示参与企业名单及详情,接受网上监督、举报 。 五、参加活动企业资格 1、 地方名牌产品、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。 2、 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及产品,食品企业必须有QS(食品安全)标志。 3、 企业服务管理规范、经营诚实守信的服务性企业、商业服务机构。 4、 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新兴企业,中国名牌、国家免检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可优先。 5、 参与认定的企业近二年无重大事故、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受到立案查处行为。 五、参加发起活动联系单位:全国行业领先企业品牌推选组委会 电话:010-81788319
|